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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随笔

女职工产假规定
作者:庄晓玲 律师  时间:2012年05月16日
      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,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。      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
  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